首先,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,文字作品的作者享有對作品的署名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、獲取報酬權等權利,未經許可使用作品,但未標明作者姓名,構成了對作者署名權的侵犯。
其次,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,侵犯他人著作權的,應當根據情況,承擔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
稍微重視網絡宣傳的企業,基本上都開了微信公眾號,但企業不一定每天都能靈感迸發,往往存在轉載、甚至將他人文章改頭換面改發在自己微信公眾號中的情況。
幾個月前,小編也注冊了泰州企業網的微信公眾號,主要宣傳中小企業,寫些創業的故事,后來發現文章很難寫,也想轉載優秀文章,充實公眾號的內容,因為之前有字體、圖片侵權的事例,讓我變得更加謹慎,百度搜索了下,原來微信轉載別人的文章也容易構成侵權。
隨著微信平臺的火爆,公眾號的運營者普遍存在“1人原創、99人抄襲”現象。一個因為知識免費分享而興盛的平臺,卻因為“好文章不問出處”的潛規則讓無數原創者寒心。在我們本地有一個微信公眾號,經常轉載他人的原創文章,也標明了轉載來源,但未經原創公眾號授權,閱讀量還比原創的公眾號高。
個人或企業利用微信這個公眾的公共平臺時亦要遵守法律法規,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,否則將面臨法律的懲罰。
微信有關侵權主要包括:轉載、抄襲、篡改以及違規使用他人的圖片、版式等。
所以企業在轉載文章需謹慎,別為一時方便給自己埋大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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